A:申请人必须选择两种语言:第一语言可以是欧盟24种官方语言中的任何一种;第二语言必须是EUIPO的五种工作语言之一(英语、法语、德语、意大利语或西班牙语)。第二语言主要用于异议和废止程序中的沟通媒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