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商标注册尼斯分类指南:如何正确选择商品服务项目

本文解析2026年生效的尼斯分类第13版核心变化,对比中国与欧盟在商品分类体系上的根本差异——中国使用“类似群”细分审查,欧盟按大类整体保护。提供EUIPO按类别计费的量化决策框架、中文商标显著性增强策略,以及虚拟商品和AI服务等新兴领域的分类指引。

2026-10-10
欧盟商标注册尼斯分类指南:如何正确选择商品服务项目

欧盟商标(EUTM)的商品服务项目选择以“大类”为计费和保护单位:首类官费€850,第二类+€50,第三类起每类+€150。 这意味着多选一个类别就是多付一笔真金白银。但比费用更关键的是:欧盟按尼斯大类整体保护,而中国按“类似群”细分审查——你在国内习惯的选类逻辑,在欧盟可能行不通。

尼斯分类第13版(NCL 13-2026)自2026年1月1日起在EUIPO强制执行,涉及眼镜、急救车辆、电加热服装、AI服务等多个品类的跨类调整。申请时使用旧版分类会导致商品描述不规范。

2026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仍按第12版审查,此后提交的必须使用第13版标准。核心变动如下:

商品/服务变动内容从到
矫正眼镜、太阳镜、隐形眼镜从第9类移至第10类第9类第10类
消防车、消防船、救生艇从第9类移至第12类第9类第12类
电加热服装(非防护/医疗用途)从第11类移至第25类第11类第25类
精油按用途分类:制造用入第1类,芳香用留在第3类第3类第1类或第3类
食品调味香料统一归入第30类第3类(部分)第30类
人工智能即服务(AIaaS)新增条目—第42类
瑜伽用品按性质分拆至第20/25/27/28类—多类

虚拟商品和NFT的分类规则:EUIPO确认虚拟商品原则上属于数字内容,统一归入第9类,而非对应实体商品所在类别。例如“可下载的虚拟服装”归第9类,而非第25类。“在线提供的不可下载虚拟商品”(即虚拟环境中的服务)则归入第42类。

根据我们服务过超过3000个跨境商标案例的经验,第13版最容易被中国申请人遗漏的变动是眼镜类——许多企业按惯性仍在第9类申请太阳镜,导致商品描述被认定为不规范,需额外补正。

这是中国申请人最容易踩坑的地方:中国将每个尼斯大类再拆分为“类似群”作为独立审查单元,而欧盟以整个尼斯大类为保护单位,不区分类似群。

对比维度中国欧盟
分类层级类→类似群→具体商品类→具体商品
审查单元类似群(4位编码)整个尼斯大类
同一大类内保护仅覆盖已选类似群覆盖整个大类
举例:第9类0901(电脑)、0908(影音)独立保护选“计算机软件”即覆盖第9类全部
选类策略需覆盖核心类似群选对大类即可

以第9类为例:在中国,你在“0901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”类似群注册了商标,并不能阻止他人在“0908音像设备”类似群注册近似商标,两者被视为不类似商品。但在欧盟,只要你在第9类获得了注册,就对整个第9类的所有商品享有排他权——无论你具体指定了哪些商品。

这一差异的直接后果:

  • 对有利的一面:欧盟的选类成本更低。你不需要像在中国那样为了覆盖多个类似群而在同一大类内反复“补选”,一个类别一项费用,选对大类即获得全类保护。
  • 对不利的一面:你在欧盟获得的保护范围实际上比中国更宽,但也意味着你更容易与他人的在先商标构成冲突。中国审查时类似群不交叉则不判近似,欧盟审查时同一大类内即可能构成近似。

EUIPO的费用结构刻意引导申请人精简类别:第二类仅加收€50,但从第三类起每类跳升至€150。这意味着“选3类”的成本(€1,050)是“选2类”(€900)的1.17倍,是“选1类”(€850)的1.24倍。

类别数官费合计相比上一档增量每类均摊
1类€850—€850
2类€900+€50€450
3类€1,050+€150€350
4类€1,200+€150€300
5类€1,350+€150€270

数据来源:EUIPO 2026年费用标准。

决策的实操原则:

  • 必须覆盖的核心类:你当前在欧盟实际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商品/服务所在类。这是最低限度。
  • 建议覆盖的防御类:你未来12-24个月可能拓展的品类,以及品牌可能被他人抢注的关联类。
  • 可以考虑放弃的类:与你的业务无实质关联、仅出于“以防万一”心理选择的类别。在欧盟体系下,每个多选的类都是€150的净支出,且如果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该类使用,还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。

根据我们的案例经验,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在欧盟的合理选类数量为2-4类。 超过4类的申请,建议逐类审视是否存在“为了选而选”的情况。

纯中文商标在欧盟的显著性审查中被持续加码,驳回率上升。建议采用“中文+图形+拉丁字母”的组合申报策略,而非单独提交纯中文商标。

根据中华商标协会的研究,中文在欧盟常被视为显著性较弱的元素,对于中文和图形的组合商标,审查时大多将中文视为非显著识别部分。EUIPO将中文商标按图形商标审理,使用维也纳分类中的“28.3 中文字符或日文字符”编码进行图形检索。

选类层面的实操建议:

  • 中文商标的保护范围天然较窄,因此需要通过选类策略来弥补。如果预算有限,优先确保核心经营类别的覆盖,而非追求“广撒网”式的多类注册。
  • 如果品牌有对应的英文名称,建议将英文商标单独作为一件申请提交,选类可以与中文商标相同或更精简。英文商标在欧盟的显著性认定标准更清晰,保护力度更强。
  • 中文+图形的组合商标,如果图形部分具有独立显著性,即使中文被认定为非显著,整体商标仍可能获准注册。选类时可按照图形商标的保护逻辑来规划。

虚拟商品、NFT和AI服务是2026年分类实践中变化最大的领域。虚拟商品归入第9类,AI即服务归入第42类,但具体表述必须符合EUIPO的预批准术语。

  • 虚拟商品/NFT:必须明确描述为“可下载的虚拟商品”或“可下载的数字文件”,归入第9类。笼统的“虚拟商品”可能被认定为不规范。
  • NFT相关零售服务:第35类中新增了“与NFT相关的可下载数字图像文件的零售服务”等条目。
  • AI即服务(AIaaS) :第42类新增条目,适用于提供AI平台、AI模型训练等在线服务。
  • 在线虚拟商品服务(不可下载):归入第42类,表述为“提供用于虚拟环境的在线不可下载虚拟商品”。

建议使用TMclass工具:EUIPO的TMclass数据库收录了各尼斯类别下的预批准术语,并支持将中文分类描述翻译为包括英语在内的多种语言。使用预批准术语可以完全避免商品描述不规范的问题,同时免除翻译需求。

Q1:欧盟商标选几个类别最划算?

从官费结构看,选2类最具“性价比”(€900),第二类仅加收€50。但从保护需求出发,应优先覆盖核心经营类别,而非单纯追求费用最优。3类以上每类€150的边际成本较高,建议逐类审视必要性。 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某一类别使用的,该类别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。

Q2:中国已注册的商标,在欧盟申请时可以直接照搬类别吗?

不能直接照搬。中国使用“类似群”作为审查单元,同一尼斯大类下的不同类似群可能被视为不类似商品。欧盟以整个尼斯大类为保护单位,不存在类似群概念。在中国的选类逻辑是“覆盖类似群”,在欧盟的逻辑是“覆盖大类”。 此外,尼斯分类第13版的跨类调整(如眼镜从第9类移至第10类)需要逐一核对。

Q3:虚拟商品或NFT应该选哪个类别?

虚拟商品和NFT归入第9类,因为它们被视为数字内容或图像,而非对应实体商品所在类别。具体表述应为“可下载的虚拟商品”或“可下载的数字文件”。提供在线不可下载虚拟商品的服务归入第42类。NFT相关的零售服务在第35类有新增条目。

Q4:中文商标在欧盟选类时需要比英文商标选更多类别吗?

不需要,但原因与直觉相反。中文商标在欧盟的保护范围更窄(按图形审查,字体稍变可能就不构成近似),而非更宽。选更多类别并不能弥补中文商标显著性较弱的问题。正确的做法是:如果品牌有英文名称,单独注册英文商标,享受更清晰的保护;中文商标则聚焦核心经营类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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