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解析2026年生效的尼斯分类第13版核心变化,对比中国与欧盟在商品分类体系上的根本差异——中国使用“类似群”细分审查,欧盟按大类整体保护。提供EUIPO按类别计费的量化决策框架、中文商标显著性增强策略,以及虚拟商品和AI服务等新兴领域的分类指引。

欧盟商标(EUTM)的商品服务项目选择以“大类”为计费和保护单位:首类官费€850,第二类+€50,第三类起每类+€150。 这意味着多选一个类别就是多付一笔真金白银。但比费用更关键的是:欧盟按尼斯大类整体保护,而中国按“类似群”细分审查——你在国内习惯的选类逻辑,在欧盟可能行不通。
尼斯分类第13版(NCL 13-2026)自2026年1月1日起在EUIPO强制执行,涉及眼镜、急救车辆、电加热服装、AI服务等多个品类的跨类调整。申请时使用旧版分类会导致商品描述不规范。
2026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仍按第12版审查,此后提交的必须使用第13版标准。核心变动如下:
| 商品/服务 | 变动内容 | 从 | 到 |
|---|---|---|---|
| 矫正眼镜、太阳镜、隐形眼镜 | 从第9类移至第10类 | 第9类 | 第10类 |
| 消防车、消防船、救生艇 | 从第9类移至第12类 | 第9类 | 第12类 |
| 电加热服装(非防护/医疗用途) | 从第11类移至第25类 | 第11类 | 第25类 |
| 精油 | 按用途分类:制造用入第1类,芳香用留在第3类 | 第3类 | 第1类或第3类 |
| 食品调味香料 | 统一归入第30类 | 第3类(部分) | 第30类 |
| 人工智能即服务(AIaaS) | 新增条目 | — | 第42类 |
| 瑜伽用品 | 按性质分拆至第20/25/27/28类 | — | 多类 |
虚拟商品和NFT的分类规则:EUIPO确认虚拟商品原则上属于数字内容,统一归入第9类,而非对应实体商品所在类别。例如“可下载的虚拟服装”归第9类,而非第25类。“在线提供的不可下载虚拟商品”(即虚拟环境中的服务)则归入第42类。
根据我们服务过超过3000个跨境商标案例的经验,第13版最容易被中国申请人遗漏的变动是眼镜类——许多企业按惯性仍在第9类申请太阳镜,导致商品描述被认定为不规范,需额外补正。
这是中国申请人最容易踩坑的地方:中国将每个尼斯大类再拆分为“类似群”作为独立审查单元,而欧盟以整个尼斯大类为保护单位,不区分类似群。
| 对比维度 | 中国 | 欧盟 |
|---|---|---|
| 分类层级 | 类→类似群→具体商品 | 类→具体商品 |
| 审查单元 | 类似群(4位编码) | 整个尼斯大类 |
| 同一大类内保护 | 仅覆盖已选类似群 | 覆盖整个大类 |
| 举例:第9类 | 0901(电脑)、0908(影音)独立保护 | 选“计算机软件”即覆盖第9类全部 |
| 选类策略 | 需覆盖核心类似群 | 选对大类即可 |
以第9类为例:在中国,你在“0901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”类似群注册了商标,并不能阻止他人在“0908音像设备”类似群注册近似商标,两者被视为不类似商品。但在欧盟,只要你在第9类获得了注册,就对整个第9类的所有商品享有排他权——无论你具体指定了哪些商品。
这一差异的直接后果:
EUIPO的费用结构刻意引导申请人精简类别:第二类仅加收€50,但从第三类起每类跳升至€150。这意味着“选3类”的成本(€1,050)是“选2类”(€900)的1.17倍,是“选1类”(€850)的1.24倍。
| 类别数 | 官费合计 | 相比上一档增量 | 每类均摊 |
|---|---|---|---|
| 1类 | €850 | — | €850 |
| 2类 | €900 | +€50 | €450 |
| 3类 | €1,050 | +€150 | €350 |
| 4类 | €1,200 | +€150 | €300 |
| 5类 | €1,350 | +€150 | €270 |
数据来源:EUIPO 2026年费用标准。
决策的实操原则:
根据我们的案例经验,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在欧盟的合理选类数量为2-4类。 超过4类的申请,建议逐类审视是否存在“为了选而选”的情况。
纯中文商标在欧盟的显著性审查中被持续加码,驳回率上升。建议采用“中文+图形+拉丁字母”的组合申报策略,而非单独提交纯中文商标。
根据中华商标协会的研究,中文在欧盟常被视为显著性较弱的元素,对于中文和图形的组合商标,审查时大多将中文视为非显著识别部分。EUIPO将中文商标按图形商标审理,使用维也纳分类中的“28.3 中文字符或日文字符”编码进行图形检索。
选类层面的实操建议:
虚拟商品、NFT和AI服务是2026年分类实践中变化最大的领域。虚拟商品归入第9类,AI即服务归入第42类,但具体表述必须符合EUIPO的预批准术语。
建议使用TMclass工具:EUIPO的TMclass数据库收录了各尼斯类别下的预批准术语,并支持将中文分类描述翻译为包括英语在内的多种语言。使用预批准术语可以完全避免商品描述不规范的问题,同时免除翻译需求。
Q1:欧盟商标选几个类别最划算?
从官费结构看,选2类最具“性价比”(€900),第二类仅加收€50。但从保护需求出发,应优先覆盖核心经营类别,而非单纯追求费用最优。3类以上每类€150的边际成本较高,建议逐类审视必要性。 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某一类别使用的,该类别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。
Q2:中国已注册的商标,在欧盟申请时可以直接照搬类别吗?
不能直接照搬。中国使用“类似群”作为审查单元,同一尼斯大类下的不同类似群可能被视为不类似商品。欧盟以整个尼斯大类为保护单位,不存在类似群概念。在中国的选类逻辑是“覆盖类似群”,在欧盟的逻辑是“覆盖大类”。 此外,尼斯分类第13版的跨类调整(如眼镜从第9类移至第10类)需要逐一核对。
Q3:虚拟商品或NFT应该选哪个类别?
虚拟商品和NFT归入第9类,因为它们被视为数字内容或图像,而非对应实体商品所在类别。具体表述应为“可下载的虚拟商品”或“可下载的数字文件”。提供在线不可下载虚拟商品的服务归入第42类。NFT相关的零售服务在第35类有新增条目。
Q4:中文商标在欧盟选类时需要比英文商标选更多类别吗?
不需要,但原因与直觉相反。中文商标在欧盟的保护范围更窄(按图形审查,字体稍变可能就不构成近似),而非更宽。选更多类别并不能弥补中文商标显著性较弱的问题。正确的做法是:如果品牌有英文名称,单独注册英文商标,享受更清晰的保护;中文商标则聚焦核心经营类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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