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 L1A 签证转 EB-1C 跨国高管绿卡时,美国移民局(USCIS)审查的核心不再是“商业潜力”,而是美国子公司是否已经建立起一个成熟的、具备“三层层级(Three-Tier Hierarchy)”的组织架构。 尽管法律未明文规定倒逼的具体员工人数,但在实务中,单纯的“数人头”并不可取。申请人必须通过设立“中层主管(Supervisors/Managers)”,让被派遣的高管处于管理层的顶端,专门管理“经理的经理”或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”,以此向移民官确证其高阶管理身份的真实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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