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不需要。
这其实是很多人常见的一个误区。EB1C 的“三年内满一年”的海外高管经历规则是这样计算的:
- 如果你已经在美国持 L1 工作,那么只要在你当初入境美国之前的 3 年内,在境外的母公司/关联公司连续担任了至少 1 年的高管即可。
- 如果你人还在海外,只要在递交 EB1C 申请(I-140)前的 3 年内,在境外公司连续担任了至少 1 年的高管,也可以直接在海外走领事电子申请程序(Consular Processing)直接申请 EB1C 绿卡入境。L1 只是让你提前来美落地的一种过渡工具。